本件行政救濟程序當事人是陸軍某單位之約聘僱人員,卻因為與單位部門的長官發生言語爭執,而被單位的最高長官記申誡乙支,雖然該申誡處分不影響當事人受雇用之身分關係,但是當事人覺得事情要有是非對錯,沒有做過的事不能叫她硬吞下去,因此還是決定向陸軍、國防部相關權益保障單位請求審議,經過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審議決議駁回後,最終當事人在楊律師撰寫書狀及陪同代表出席國防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再審議之程序後,獲得撤銷原決議以及原申誡處分之決議。在此恭喜當事人186530811_361839225397260_7391147924571468377_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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