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時事】
💸「雲林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在苗栗一間超商消費,並照習慣將發票交由弟媳對獎,沒想到竟中了特別獎1000萬元,事後曾在LINE上協調所獲獎金一人一半,但只收到匯款200萬元,讓王男憤而提告,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理,確認發票是王男購物所得,何女須再還給王男198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件王男主張並向法院提出證據,即王男的ETC通行紀錄及GOOGLE MAP時間軸軌跡,證實那張中獎發票確實是他購物所得,且王男強調,她只是把發票拿給何女對獎,並沒有把發票送給何女。
而何女就該發票乃王男贈與 一事無法舉證,故法院認定依雙方先前之 #和解協議,何女應給付王男198萬元。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盡量自己處理統一發票對獎事務,萬一中獎才不會還有訴訟案件發生!
🗞 聯合報/ 記者 黃于凡/ 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王姓男子去年在苗栗一間超商消費,並照習慣將發票交由弟媳對獎,沒想到竟中了特別獎1000萬元,事後曾在LINE上協調所獲獎金一人一半,但只收到匯款200萬元,讓王男憤而提告,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理,確認發票是王男購物所得,何女須再還給王男19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11至12月在超商買了2瓶罐裝飲料,並按習慣將發票放在家中,統一由弟媳何女整理,何女發現發票中了特別獎,兌獎後實際取得796萬,且認定手上發票來源眾多,無法證明發票是王男的,所以沒有把獎金分給王男。
事後,王男發現自己的發票竟中了特別獎,便在LINE上的家族群組召開會議,希望討回中獎獎金,期間曾同意將獎金平分,但王男兄長只匯款還回200萬元,王男也反悔不願意再平分獎金,怒告上法庭,希望討回剩餘的596萬元。
王男向法院提出證據,拿出ETC通行紀錄及GOOGLE MAP時間軸軌跡,證實那張中獎發票確實是他購物所得,且王男強調,她只是把發票拿給何女對獎,並沒有把發票送給何女。
因王男證據充足,且何女無法提出受贈證明,法院依雙方曾協調的「一人一半」協議,認定該協議已有和解效力,應該要受合意拘束,判王男應獲得796萬元的一半,已得200萬元,所以何女要再還給王男198萬元
原文: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09027?from=udn_ch2cate6639sub7321_pulldownmenu_v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