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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聞】暈船仔花52萬元婚沒結成質疑遭騙婚 關鍵對話讓他吞敗

🎁 以結婚為前提之男女朋友感情好時 #互送金錢物品是贈與,事後個性不合反悔不結婚能否請求返還?本則判決因女方提出關鍵對話紀錄,法官認為男方前後匯給女方之款項,是屬於贈與,男方也提不出女方有哪些騙婚的行為,綜合相關事證,判男方敗訴。因此奉勸交往中之男女,如果真的是 #借貸關係,還是 仔細留下書面證據資料不要因為感情好而僅用口頭約定,明天與變化永遠不知何者先到。

🗞️ 聯合報/ 記者 張議晨/ 高雄報導

何姓男子和羅姓女子論及婚嫁,但羅女最後認為兩人生活習慣不合,最後婚沒結成,何男不滿認為他為了羅女前後付出52萬元,兩人卻沒步入禮堂,質疑羅女騙婚,對羅女索討52萬元,但一、二審法官根據兩人對話紀錄,發現何曾表明「是我心甘情願也要贈與給你」,認為何男是自願匯款,判他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何男、羅女曾為男女朋友,2020年2月間,兩人論及婚嫁,不過為了適應彼此,兩人並約定3個月是適應觀察期,只不過交往1個月,羅女發現她的生活習慣和何男差距很大,於是提議兩人退回朋友位置。

何男不願放棄感情,希望羅女再給他機會,並答應羅女在這段期間每個月會提供3萬元的生活費及養育孩子的費用,減輕羅女的經濟壓力。

只不過兩人在一起不久何男就失業,身上還有詐欺官司,但羅女仍不離不棄,同年4月間,何男向羅女求婚成功,但事隔1個月,兩人就因意見相左,羅女決定退回婚戒,還意外發現何男仍繼續抽菸、吃檳榔,果斷不再與何男往來。

何男不滿,質疑兩人交往期間包含撫養費、信用卡債等,共付出52萬元給羅女,質疑羅女惡意騙婚,提告向羅女及羅女父母親索賠52萬元。

羅女挨告後反駁,稱兩人交往後都沒有經過提親、訂婚儀式,何來騙婚之說?何男談感情談到對她父母提告,行為非常幼稚,何況兩人交往時的費用,都是何男心甘情願贈與,他也沒說兩人分手應該歸還。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羅女提供的對話紀錄,發現何男曾向羅女掛保證「一切給您的東西,我從來沒有想過要拿回來的」、「我會之後再匯款給你,是想讓你過好日子,也承諾過每個月要給你3萬生活開銷」、「款項下來,給你30萬安家費」、「20000老公給你的黃金紅包」。

法官根據兩人對話內容,認為何男前後匯給羅女的款項,是屬於「贈與」,何男也提不出羅女有哪些騙婚的行為,綜合相關事證,判何男敗訴。

何男不服上訴,稱羅女是以結婚為餌,誘使兩人交往,且兩人在一起後,羅女就不斷跟他借錢,這筆錢羅女應該歸還給他。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何男曾向羅女強調「我要把我的一切交給你」、「我用低利貸款去借錢來給予我愛的女人償還一些債務,這是身為男人基本應該要做的,我真的從來沒有用錢買愛情的思想,是我心甘情願也要贈與給你的,你放心拿去沒事的」。

合議庭認定何男付給羅女的款項,都是他自願贈與,綜合事證後,駁回何男上訴確定。

原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03201?from=udn_ch2cate6639sub7321_pulldownmenu_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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